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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的具体条件
2014-05-06 08:36  

我院在发展学生党员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方针,坚持党员条件的原则,保证党员质量的原则,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本、专科一年级:高中阶段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过集中培训,进入我院后再次提出入党申请并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前一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均一次性及格;现实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获得过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现职)。

2本科二年级、专科二年级学生发展条件:综合素质高、现实表现良好。发展前两个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均一次性及格(超过两个学期之前的考试,如有非一次性合格的,在发展前均已补考或重修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获得过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现职),获得过荣誉称号(主要指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或获得过社会工作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专业或专业方向前30%(需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签署证明),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现职),获得过两次荣誉称号。

3.本科三年级学生发展条件:综合素质高、现实表现良好。发展前两个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均一次性及格(超过两个学期之前的考试,如有非一次性合格的,在发展前均已补考或重修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获得过奖学金(主要指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主要指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担任过一定的社会职务。

4.本科四年级、专科三年级学生发展条件:综合素质高、现实表现好。课程考试成绩情况、英语过级情况、计算机过级情况符合前一届学生毕业证书的颁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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