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自愿向党支部递交申请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确定为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
(四)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二、入党具体流程: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实施入党启蒙教育,学生提出入党申请;
2、党支部指定入党联系人及时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做好谈话记录;
3、 以团支部为单位组建党章学习小组,共青团推优(距提出申请3个月以上),党小组推荐提名;
4、党支部组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审批,及时通知本人。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择优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培养联系人交一次书面汇报,不定期进行口头汇报;
3、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做好记录;
4、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书面考察鉴定;
5、一年的考察期满后,党支部在综合入党积极分子一贯表现的基础上,提出“考虑发展”或“继续考察”的意见。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党支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辅导员、任课教师、所在班干部、普通同学的意见;
2、推荐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党章测试;
3、党支部讨论能否确定为党的近期发展对象;
4、进行函调或外调;
5、党支部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政审(主要为直系亲属政历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
(四)入党预审
1、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相关材料,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7天);
2、党支部整理相关材料,报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初审;
3、院党委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党委预审,形成预审意见;
4、院党委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志愿书》和《新党员发展登记表》。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与审批
1、党支部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填写党员大会决议;
3、指导讨论通过的人员填写《新党员登记表》;
4、党支部填写相关材料并整理后报院党委办公室,院党委指派专人与新党员谈话;
5、谈话人填写好谈话记录后,党委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党委审批;
6、院党委办公室报党委组织部抽查并加盖印章,领取入党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支部;
7、 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六)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入党宣誓,从发展当月起缴纳党费(0.2元/月);
2、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不定期进行口头汇报;
3、入党介绍人定期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做好记录;
4、入党介绍人每一季度对预备党员作一次书面考察鉴定。
(七)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期满前15-20天左右,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党支部公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天);
2、党支部对党员形成预备期综合考察意见;
3、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注意: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要及时形成决议);
4、党支部将相关材料报院党委办公室,由院党委办公室按程序进行报批。
5、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三、支部公示
(一)公示对象:
1、支委会研究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党支部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出生地、学历等
2、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对象申请入党时间
3、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公示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三)公示结果
对无不良发映和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的发展和转正,或反映的问题虽严重但查无实据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公示对象的发展或转正问题。出现下列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向党员大会通报有关情况。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